学科竞赛|关于举办“公益北体 志愿有我”北京体育大学第一届公益项目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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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管理|关于2021届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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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报告|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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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免费核酸检测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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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关于2020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核酸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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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关于开展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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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召开“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部署暨“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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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中国体育赛事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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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体教师热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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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党支部与北京体育大学体育赛事制作与转播实验室党支部签订支部共建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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勠力扬帆起 携手筑童心——恩济里体大幼儿园举行开园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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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领导莅临北体大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调研科技助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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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支持行为对运动员心理坚韧性的影响:基本心理需要满足与自尊的链式中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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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分期理论研究进展及其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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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武术普及教育改革的立足点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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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直播节目侵权保护的裁判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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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团对政府官员禁赛措施的法律分析——以俄罗斯前体育部部长诉国际奥委会案为例
作者:郭树理 梁晓莹
摘要:由于俄罗斯集体兴奋剂丑闻事件,国际奥委会禁止俄罗斯原体育部长参加今后所有的奥运会,引发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体育仲裁案件,仲裁庭裁决国际奥委会败诉。体育社团对违反章程的政府官员施加的禁赛措施属于社团处罚,双方当事人之间由此产生了"准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这种禁赛措施可视为特殊的"行政处罚"。在对体育社团所作的决议进行法律审查时,仲裁庭应当遵循成立要件到合法要件之序。此案中仲裁庭就国际奥委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进行判断时,缺失了对程序合法要件的说理。这起案件昭示,体育社团应当注意其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其行使的权力的性质,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此案也反映了体育社团及其罚则在兴奋剂管制领域中对国家政府官员的震慑作用非常有限。
关键字:国际奥委会;政府官员;社团处罚;成立要件;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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